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热点专题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 供节水管理

城市供水服务质量评价以谁为准?

日期: 2025-06-17
字体:

市城市管理局抽查评价的区县评价结果以市城市管理局评价结果为准,其余的评价结果以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上报为准,城市供水企业涉及跨区域供水的,相关区县分别独立开展评价,以相关区县加权平均分作为供水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得分。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供水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