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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对管理的市政用水设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记录市政用水设施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
(二)每半年至少对市政用水设施开展一次全面试水,清除市政用水设施内污水;
(三)确保市政用水设施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和漏水锈蚀等;
(四)市政用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发生重大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五)市政用水设施维护保养的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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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