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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中城市供水企业履行什么义务?

日期:2024-09-14

城市供水企业对其供水水质负主体责任,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编制供水水质安全计划并报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

(五)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六)定期向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七)按照规定公布水质信息;

(八)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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