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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性停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停水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日期:2024-06-07

1. 计划发生一般停水(1万户居民以下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较大停水(1万户居民以上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向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待批准后实施。突发一般停水事故和较大停水事故的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2. 计划发生重大停水(3万户居民以上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特大停水(5万户居民以上连续停水超过48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向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转报,待批准后实施。突发重大停水事故、特大停水事故的供水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辖区供水主管部门立即转报市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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