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中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挖掘是如何规定的?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按照城市道路设施的管辖权限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并由道路养护单位修复。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