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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窨井盖沉降、缺失、损坏而存在安全隐患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相关占挖等行政审批手续可在修复后补办;
(二)权属单位未能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的,可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窨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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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窨井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庆市窨井盖建设及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