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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盈利性质的非公益性附属设施在人行道上设置应当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支付相应设施占用费,费用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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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