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审核制度是什么?
中心城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法制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心城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执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