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桥涵设施上禁止哪些行为?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在城市桥涵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桥涵设施;
(二)移动、损坏城市桥涵设施和测量标志;
(三)进行危及城市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搭建建(构)筑物;
(五)其他损坏、侵占、盗窃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城市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危及桥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