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城市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聚焦城市管理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城市公园重点区域部位等重点范围,扎实开展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等重点任务。有效防范化解城市管理领域重特大火灾风险,构筑城市消防安全屏障,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有序运行,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统筹
成立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整治行动(2022—2024年)、城市管理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和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请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礼国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飞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赛马比拼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督处,由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张弛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各业务处室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范围
(一)城市隧道、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场、单位办公场所、城区化粪池等敏感特殊场所;
(二)城市供水企业、市容环境卫生企业等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和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园林绿化维护管养施工项目;
(三)建筑物外墙广告、招牌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可燃雨棚、防护网等;
(四)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市隧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等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以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场和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厂房、单位办公场所等其他建筑工程竣工未经消防备案抽查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梳理制定问题清单,“一事一议”督促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对城市管理领域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等情形。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场违法改变用途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配建地下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清查整治,恢复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和停车功能。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3. 消防设施设置。督促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单位、建筑产权或者管理单位等责任主体,重点对城市隧道、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厂房仓库、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城市公园、广场开展消防设施自查自改,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消防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完善各类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对设施损坏或者失去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置符合要求,保持完好有效。
4. 占堵“生命通道”。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的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对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各类障碍物和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影响登高作业的各类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和修复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和道路隔离设施。针对排查出的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小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一区一策”实施攻坚整治。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5.严查严治违法行为。聚焦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生产经营、户外违规用火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巡查督导频次,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彻底整治一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用火用电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等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设置可燃雨棚和防护网,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违法行为;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在城市公园绿地和化粪池警戒区域内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以及未经批准的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焚烧树叶、垃圾等违规用火行为。
6.加强联勤联动。扎实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检查“雷霆行动”,以整治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为重点,集中采取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坚决查处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行业领域内检查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违规投入使用,未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或者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以及其他职权范围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全面、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坚决杜绝失察失管现象。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4个阶段,各阶段压茬推进、集中行动。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督促行业领域各责任主体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属地部门报告。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要全面完成监督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属地镇街(园区)、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提请区县政府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系统梳理专项行动取得的实际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常态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末位发言机制,对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居高不下、管控不好、降幅靠后的区县,在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进行末位发言。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将火灾风险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落实闭环跟踪督导,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要以近期国内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4·30”黄花园大桥2号墩防撞浮箱火灾事故为案例,认真开展复盘检视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要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火灾事故,严肃追究属地、属事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