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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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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安委〔20238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生命通道、配建停车场、化粪池、建筑外墙广告招牌、外立面容貌和建筑外墙清洗作业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提升城市管理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娱乐、教育、旅游、交通枢纽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生命通道、配建停车场、化粪池、建筑外墙广告招牌、外立面容貌和建筑外墙清洗作业。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落实标识化管理,有无设置障碍物或者存在占堵现象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者登高作业。城市商业综合体周边道路是否平整,窨井盖是否缺失、破损。

(二)城市商业综合体配建停车场备案手续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公示,建筑工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停车场出入通道是否存在占堵或者封闭现象;是否存在违法改变停车场用途违法行为。

(三)城市商业综合体及其周边化粪池是否建立“一池一档”管理台账;是否定期监测、清掏,符合化粪池安全运行标准;是否完善化粪池警示标识;是否违规在化粪池上搭建构筑物、堆放杂物等。

(四)城市商业综合体外墙广告招牌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基础、构件、面板及锚固螺栓等是否松动、锈蚀、破损、缺失等;是否存在违法设置建筑外墙广告招牌遮挡外墙门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

(五)城市商业综合体是否存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高于人行道不足2米;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者吊挂物品,设置遮阳伞、蓬盖等违法行为。

(六)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外墙清洗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外墙清洗作业是否按照特殊作业要求规范履行审批程序,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护用具并规范作业;委外作业是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书面约定双方安全责任、进行风险隐患培训交底、落实专人现场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并全程监护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6月底前)。要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任务、明确责任,及时将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求传达到城市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经营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委外作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9月底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围绕整治任务全面开展排查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提请区县政府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实施挂牌督办。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11月底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排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通过验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一体推动。要高度重视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整治行动(20222024年)、城市管理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和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请患”专项行动、城市管理领域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强力推进整治任务落实落地见效。

(二)明晰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要按照“谁出租、谁主导”原则,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构建由产权单位为主导,经营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委外作业单位多方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产权单位负责对经营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委外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牵头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严格检查执法,实施共治共管。要学习借鉴“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基层治理有效机制,探索网格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按照“自查不处、他查重处,实改不处、假改重处”的原则,推动形成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的良性循环。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部录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问题清单”。要组织明查暗访组进行督导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因整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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