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的政策;组织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规范;承担主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主城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主城区户外临时广告的设置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主城区市管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市、区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职责分工是市管宏观和重点、区县管具体。
户外商业广告:采取事前分区规划,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规划对大型户外广告予以批准后设置,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对于规划在市政设施上或者国有和国有控股产权设施上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依规实施公开出让,出让收益上缴同级财政。
户外招牌: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者自身形象需要,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城市户外招牌实行备案管理,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户外招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等规章和标准进行备案,并加强户外招牌设置方案设计和规范引导,强化设置过程和事后监管。
临时户外广告: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的展会或者各类大型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跨江大桥和展会、大型活动的举办区域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城中心城区,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范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置,在“渝快办”网上平台办理;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范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设置。
户外公益广告:纳入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区县委宣传部门统筹管理,公益广告设施上不得发布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