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长华:
因你在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和平路164号房屋违法建设一案,无法正常向你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荣昌府催〔2026〕4号),内容要点:针对你在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和平路164号的违法建筑,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作出《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荣城违建限拆决字〔2025〕3002号),责令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拆除(回填),决定责令你自该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回填)。逾期仍未拆除(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予以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催告书,你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政府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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