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在两江新区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到重庆市两江新区北城一路6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15213196618 19122266951 15922711384 17623423657
19888782813 17265459939 16623531335 181008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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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3278506 18580724079 13368084058 1868098038619802739913 15213392961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67751008
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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