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大足区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3年10月23日以前到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13212393248 15223323371 13618336780 13251389813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南路中路69号
联系电话:023-43721086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3日